海北州卫生计生系统十五项举措惠民便民

27.05.2014  13:42

      今年以来,海北州认真核查整治全州医疗卫生计生涉及侵害群众利益、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经核查,未发现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医药购销和行医办医中无不正之风,各项惠民便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 患者在门诊就诊,可自愿选择医生和检查诊疗项目。自2012年起,该州在州、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导诊服务、无假日门诊等惠民便民服务,群众看病就医更加省时、省心、省钱、省力。同时,实行免收门诊挂号费、诊查费等“一免四减”措施,群众就近就医更加方便; 二是 自2012年下半年起,该州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患者住院治疗由医院直接从医保费用中报销其政策规定医药费用,自费部分出院时结清,方便群众及时住院治疗,改变住院难的状况; 三是 自2009年起,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药品零差率销售。各级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四是 实现全民享受医疗保障政策,人均医疗保障筹资标准逐年提高,截至目前,新农合参合率连续9年保持100%;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7%以上;城镇职工参保率达到96%以上,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526元,高于全省人均筹资标准16元; 五是 建立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2012年全州按人均50元标准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方式,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达到90%。2013年6月,按人均60元标准建立全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个人自付部分达到7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到85%; 六是 2013年10月,该州制定实施《海北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使“三无人员”(即少数身份不明或无医保、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七是 该州各级医疗机构均实施无假日门诊、医疗费用限时结报等管理办法,简化就医程序,开展人性化服务; 八是 群众住院期间,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药品价格公示制,维护群众知情权; 九是 2010年全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全省实施省州“一卡通”,2011年全州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州级统筹及“一卡通”,实现医疗费用及时结算; 十是 免费为农牧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预防接种、免费健康教育和咨询、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等。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和现代结核病免费防治等政策; 十一是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对出生缺陷进行预防和干预,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现行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为符合生育政策的已婚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辅助生育技术服务; 十二是 敞开群众信访及投诉渠道,公开投诉电话,建立信访处置及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纠纷及矛盾; 十三是 群众在办证办卡方面,实行公开、公平、公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群众满意度; 十四是 群众在办医行医方面实行依法准入,依法监督,依法行医,依法办医的管理办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疗机构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及群众的正当权益和人身安全; 十五是 在医药购销中,实行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网上统一采购机制,全州每个县确定8家药品配送企业和2家备选配送企业,负责该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配送,杜绝了医药购销当中出现或滋生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