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面措施确保2017年我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0%左右

28.02.2017  11:06

2017年,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56315户,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基本建成任务60047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9677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三方面积极措施,确保全省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左右。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 2017年初,通过召开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等各类会议,对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与各市(州)签订了目标责任,要求各地把棚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具体项目中,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将入住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2017年确定入住指标为6.85万套(户)。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 在中央补助资金未下达前,积极协调省级财政预拨付建设量大、任务重的西宁、海东两市棚改专项资金4亿元,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督促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衔接,完善棚户区改造贷款协作机制,积极争取项目贷款支持,加快项目贷款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国开行、农发行计划发放棚改贷款不低于140亿元(其中国开行100亿元,农发行40亿元),1月份新增贷款发放14.84亿元,为棚改货币化安置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强化政策落实。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棚改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推动存量商品住房转为棚改安置房。同时要求各地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减免收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在平台登记,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采购安置房,支持棚改居民通过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实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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