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入社会评价机制

02.12.2014  13:51

      今年以来,西宁市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首次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各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市委各部门领导班子,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独立调查。从9月开始启动全市第一次社会评价工作。这意味着领导干部廉洁不廉洁,交由群众来评价。

  据悉,本次社会评价,西宁市引入专业的第三方调查机构——青海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进行数据采集,调查范围覆盖面广、过程不扰民。社会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各项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具体措施情况;区县查处腐败问题情况和市属各单位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等。

  按照置信度为95%,抽样误差(正负)2.5%,此次确定社会评价民意调查的总样本为2500个。对区县样本的分配根据各地区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抽样本数量,并根据抽样调查理论作了适当调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76个部门单位设置独立问卷,其样本分配分别按其实有人员设定抽样比例。

  为保证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对调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求所有调查访问员必须遵守调查访问纪律;接受规范的调查培训,确保调查数据准确;加强计算机程序控制手段;提高访问员的访问技巧;调查访问员要认真、耐心,不得主观臆造、弄虚作假;调查采取全程录音,督导员、复核员在认真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在访问过程中按20%以上的比例进行质量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