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政府领导带头执行公车规定

20.05.2014  11:18

  转变作风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打不得一分折扣;群众期盼是第一信号,容不得半点敷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项措施、市委市政府15条措施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化政府机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西宁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边查边改、立说立行,从群众普遍反映的公务用车等身边事情做起,带头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公车管理有关规定,推动作风转变,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日前,西宁市政府办公厅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相关禁令和严格落实《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规定》的基础上,与市政府领导、公务车辆驾驶员签订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责任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行为,依靠严格的制度和工作细则,切实将公车管理使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责任书》一拿到手,市政府市长、各副市长就一一在责任书上签下名字,市政府办公厅经常使用公务车辆的领导、公务车驾驶员以及监管处室负责人也一一在责任书上签字,用具体行动向市民承诺。

  市政府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记者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责任书》将坚决执行市纪委公务用车“五不准”制度作为主要内容,即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事宜,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把公车停放在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隐藏、涂改、损毁公务用车标识;公务车辆一律公用,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禁止将公务用车借于私人使用;严格执行出车期间费用结报制度,禁止虚报、瞒报公务用车费用。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机关院内进行封存等。在具体执行中,在办公厅公务用车的显著位置上,都会张贴市纪委印发的公务用车标识,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如果有违反管理责任书的行为,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比如:聘用人员违反规定将一律进行辞退。正式职工违反规定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将上报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一张《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责任书》折射出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厅带头转变作风的决心和实际举措。相信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随着各级领导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必将取信于民。(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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