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双方配合默契 五案合并调解
2014年12月29日开始,格尔木市法院陆续受理了一宗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四原告李某、毕某、赵某、齐某诉被告孙某、南皮县远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察尔汗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的五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案。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时了解基本案情,考虑到该系列案的肇事车辆为外地车且部分被告身在外地,为便于案件能够有效得到解决,办案法官一遍遍电话联系、快递送达,终于将相关开庭手续都送达到各方当事人手里。
2015年6月2日双方当事人在原定的开庭日期按时来到法院,各自向办案法官陈述案情,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辩解后,法官便提出调解结案的优势并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双方当事人在听取了法官的耐心解释后,均同意调解。法官立刻开展调解工作,释明法律规定,讲清调解原则,各方当事人也积极配合,虽然一时间办公室显得很拥挤,但是这样的场面分外让人感动,经过努力五起案件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确认了赔偿数额,为了让外地来格的当事人尽早返回,书记员做调解笔录,法官出具调解书,很快,一起因四车相撞的系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就这样在法官耐心的调解和大家的积极配合下得到圆满解决。
这样的案例并不是少数,格尔木市法院法官秉行调解前置,调解优先的方式,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积极营造人性化调解氛围,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细心寻找案件调解的切入点和调解时机,合情、合理、合法的开展调解。同时法官在调解时对当事人详细讲解有关法律和政策,能够使诉讼当事人、旁听群众以及了解、关注这一案件的其他群众受到很好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