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 彰显工作前瞻性

29.04.2015  15:56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格尔木市法院早在去年底谋划2015年工作之际,就着手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当下,一切就绪。5月1日,将与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同步进行。

        格尔木市法院结合担负全省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工作任务,引导队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级法院司法改革文件精神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凝聚力量。同时,准确把握推行立案登记制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掌握其总体思路、登记范围与原则等,建立健全立案登记制配套工作机制,做到了未雨绸缪。当下,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之门,院领导要求,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过程中,一是保持原有的工作作风,服务热情不减,工作标准不降。二是严格落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范围,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受诉状,实行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三是坚持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特别是落实一次性告之制度,一旦发现当事人诉求中缺少要件,第一时间必须指出,防止群众立案更快捷更简便中却发生跑冤枉路的问题。四是坚持调解优先,从登记立案开始,就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五是在工作中一旦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交,共同研究,妥善解决,不得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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