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破获16年前杀人抢劫案

28.05.2014  23:35
核心提示:   近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两名16年前杀人、抢劫潜逃的犯罪嫌疑人。  1998年3月1日,化隆县发生了一起特大杀人、抢劫案。经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确定死者为一名成年男性,系被人用钝

   近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两名16年前杀人、抢劫潜逃的犯罪嫌疑人。

  1998年3月1日,化隆县发生了一起特大杀人、抢劫案。经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确定死者为一名成年男性,系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死。因罪犯作案后逃离,现场没有遗留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等线索,致使该案成为悬案。

  今年4月9日,一名男子走进西宁市城中区公安分局。这位自称陈某的人向警方主动交待了其于1998年3月1日伙同张某、韩某在化隆县境内杀人、抢劫的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韩某、张某、陈某均为西宁市无业人员。韩某因做生意欠下了高额的借款,在债主的多次催要下,韩某便产生了抢劫一辆车出售后用于偿还借款的恶念。韩某经与张某、陈某二人商量预谋,将作案目标锁定在了受害人卜某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上。1998年3月1日18时许,韩某和陈某以租车到化隆县办事为由,与卜某某电话约定20时许在西宁韵家口铁路桥处见面。后二人准备好一根绳子,叫上张某某乘坐卜某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驶往化隆县。21时30分许,当车行至化隆县黑城乡城车村时,三人以进村找人为借口让卜某某停车,随后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套住卜某某的脖子,并将卜某某拉到附近的山沟内,用石块击打卜某某的头部致其死亡。三人抢得卜某某驾驶的车辆及随身携带的财物,驾车逃离现场。

  经化隆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陈某、张某为了到达抢劫财物的目的,将他人打死抛尸,并抢劫他人财物后潜逃。三人的行为均已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且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遂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韩某因贩毒罪被判刑正在西宁市东川监狱服刑,故已提解出狱接受审查,追诉漏罪。至此,这起发生在十六年前的杀人、抢劫悬案得以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