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部署开展2014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27.06.2014  17:07

        近日,海西中院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州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安排意见》,对2014年度全州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此次案件评查工作重点是2013年度“九类案件”。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被上级法院提起再审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被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各类超法定审限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超法定执行期限的执行案件;当事人长期申诉、坚持上访的案件。并对各基层院(中院各庭局)2014年1-6月生效案件评查量分比例作出安排。

        各基层院、中院各审判业务机构在自查和接受上级法院复查的过程中,对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分列的差错和依据逐项注明,填写评查表,形成评查报告,做到一案一建档;对评查案件的整体情况要围绕案件办理在执法指导意见、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严格进行评查,做到一案一结论;对评查出存在问题的案件,要分析原因,限期纠错整改,做到一案一整改;对经摸排未发现而中院已掌握的应评案件,在审核时将直接列入评查范围,做到一案不漏评,凡因遗漏、疏漏未纳入评查案件及2014年生效案件未达到评查要求比例的,一经发现,将责成补评,并视情节予以通报。

        各基层院院长、中院各审判业务机构庭(局)长为案件评查第一责任人。在确定个案评查人时,要按照评查回避原则,做到选人适宜、用人适当,案件合议庭人员不得自评自案,要抽调各院副院长、审委会专委等审判资源,同时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律师代表进入评查小组督导评查工作,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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