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责险推进8年赢得企业信赖

11.12.2014  17:32
      环境保护部上周向媒体公布了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5000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以下简称“环责险”)企业名单,涉及重金属、石化、危化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多个行业,其中化工类企业有1000余家。
      “环责险作为一种市场手段,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也是今后企业的一种趋势。通过投保环责险,既可以化解企业在环境上的风险,同时也是对公众权益的一种保障。”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周献慧这样认为。
      构筑防环境风险大堤
      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及时公开投保企业相关信息,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我国构建环境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借助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倒逼企业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有助于推动环境风险高的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上投入合理的成本,切实排除影响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
      “污染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对受害者赔偿,还是清除污染工作,都是一笔相当大的费用。部分企业不甘心掏钱、不想掏钱或者是没有能力掏钱,在这种情况下,环责险就会发挥其积极作用,保障资金来源。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受害者权益。”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尚志宏表示,这是环责险最突出的作用。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公司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来确定保费金额。由于保费中有一定的浮动系数,企业若未发生安全环境事故,并且在投保信用和风险管理方面比较完善,保险公司则会降低保费系数,从而减少保费的支出。这可以从侧面激励企业更加努力地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对企业环保工作意义积极
      江苏苏化集团财务总监顾子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环责险的缴纳既是规避环境风险的一种方法,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坚强后盾,更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一种担当。企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必须要考虑到环保、安全方方面面的风险,要对社会负起责任,有所担当。而环责险是控制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与苏化集团合作的保险公司会经常深入企业进行检查、监督,并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这对企业环保意识的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苏化集团从2006年就开始主动参保,参保环责险对企业的环保工作升级起到了正面的推动作用。
      巨化集团健康安全环保部部长助理唐平向记者介绍说,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行,对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和地方的环保部门本着市场经济的原则,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保。唐平多年从事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他认为,作为高风险行业,化工企业投保环责险非常有必要,既可以降低企业的经济风险,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也是一种督促。“但是,企业的环保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靠企业自律,企业追求的不能是事发后的补偿,而应该是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唐平说。
      推广还需政府给力
      江苏省是全国最早一批试点开展环责险的省份之一,同时也是我国第二大化工大省。该省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化工、铅蓄电池制造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探索环境风险管理的新途径。”事实证明,强力的政策推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环保部此次公布的名单中可以看到,5000家投保企业中江苏占了近2000家,其中不乏大批化工企业。
      “这首先体现出江苏省企业的环保意识整体比较强;其次也表明江苏省推行环责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对潜在的环境风险控制有力。”周献慧说。
      但从名单上也能看到,并不是所有省份都像江苏一样“给力”,如山西、山东、黑龙江等,这些省份工业企业数是都不少,但企业投保数量分别为95家、24家、8家和5家,发展空间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疆、青海、内蒙古这些油气资源丰富、近年化工业跑马圈地最热的地区,投保企业全部为矿产类、石油化工类。这些地区的投保企业数目不多,但均为“大块头”,符合当地能化产业的特色。
      “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和配合司法机关强化环境司法,将新环保法有关环境污染赔偿的规定细化、落地,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以切实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这也将倒逼企业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投保环责险,分散和化解巨大的环境风险,构建环境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投保环责险,这个应该有王云立
      化工作为高危与敏感行业,应当是环责险的积极参与者。因为,随着化工行业体量不断扩大,产生于生产领域、道路输送、储运环节、使用过程的污染事故几率也相应增加,企业为此支付的赔偿金额也呈现上升趋势。
      因此,笔者以为,从环责险的资金来源与使用去向,以及风险保障金覆盖面上看,企业投保环责险,既能保障他人,也能充分保障自己,并非是一项可有可无的险种。
      有言道:常在河边走,时刻防湿鞋。这里不谈违法违规偷排行为造成的污染,仅就企业生产、流通过程而言,来自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泄漏污染事故,无论采取多么严格的管控手段,总不能百分百地加以杜绝。而一旦担忧变成现实,无疑会给污染企业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
      就在12月4日,江苏省高院新组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全国最大环保公益诉讼案二审。此前泰州中院一审6家化工企业被指污染环境,遭1.6亿元索赔,被告提起上诉。其中一家企业最大赔偿金额为8500万元。显然,巨额索赔足可以压垮一个中小企业。而投保环责险后,风险保障金就会助其一臂之力。
      环责险造福受害者。以往,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公众受害者的救治费用往往由政府埋单或财政先行垫付。但这均属权宜之计,并非长效机制。政府可为可不为,因为现实中并无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障制度。因此,只有更多的企业积极投保环责险,充实与壮大风险保障金,让涓涓细流汇成资金海洋,才能临危应急救难,造福那些无辜的生灵。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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