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0.06.2014  12:22

各市州交通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省运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3〕17号)精神,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夯实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道路旅客运输重特大事故,继续稳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的《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青海省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3日

 

青海省 2014 道路客运安全年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有效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道路旅客运输行车责任事故同比下降,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包车客运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活动组织机构

全省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共同组织开展,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陶永利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白世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范士伟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赵连龙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

              娄季川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陶学斌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弋忠勇   省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与应急处处长

              徐  勇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王养性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张淑艳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开展,按时向交通运输部运输司报送全省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总结。王养性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张旭东、周  浩、池永杰、吴  蛟、刘衍和。

三、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 牢固树立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的理念,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守法观念、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和掌握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新申请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督促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逐步完成改造。二是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的教学模式。各地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10月1日前完成平台和终端的改造和维护,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要求。三是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工作。各地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的内容和要求,突出对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加强培训质量监督,努力提升驾驶员培训质量;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特别要落实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夜间、复杂路况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考试要求,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运管局、省交警总队《关于加强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及考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运管科字〔2011〕134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培训考试、培训考试信息通报、驾培机构培训能力综合评估等制度,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质量的监督管理。四是开展客运驾驶员大培训活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主动深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督促企业扎实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客运驾驶员大培训活动,以继续教育教材和典型事故案例为主要培训内容,重点从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入手,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再教育,规范习惯养成,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各地要以客运驾驶员为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对所属驾驶员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的广泛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对客运驾驶员记满分、临界满分以及降级换证等信息予以定期清理,并抄告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车辆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客运企业要督促责令驾驶员及时依法接受处理,并组织开展学习教育。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进企业活动,大力倡导、传播礼让、守法等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使驾校、客运企业成为传播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理念的主阵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二)进一步推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地要 继续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开展客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培训工作制度和计划,认真做好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的内容、时间、效果的落实,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联合组织开展《规范》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现不落实《规范》要求的客运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相应的经营范围,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三是根据省运管局《青海省道路运输企业及城市客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州、市运管处要深入辖区客运企业,指导、督促企业自评和考评工作,确保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四是进一步做好道路旅客运输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完善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要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营运车辆监管的长期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落实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提高GPS安全监控的应用水平。一是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确保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办法》的内容要求。二是督促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运输企业对照《办法》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纠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三是科学调整系统平台监控参数设置。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对所属车辆途径路线进行勘察,合理设定分段限速值;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车辆行驶速度、夜间行驶速度及连续驾驶时间等严格监控。四是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各地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GPS监控终端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数据信息,依法严格处罚驾驶员超速驾驶、超员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违法违章车辆的处罚力度,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五是提高车辆在线率。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青海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试行)》,定期检查客运企业执行营运客车动态监控情况。要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加强对车载终端的维护,保持终端设备技术状况良好,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终端出现故障及无法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车辆,企业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对故意损坏终端设备的、发现车辆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不及时纠正的应给予严厉处罚。六是 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凌晨 2 点至 5 点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通过 GPS 监控平台 加大对夜间运营车辆凌晨2点至5点落地休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对 设立落地休息点停车休息的车辆要实行不间断的监控,坚决杜绝违法违章运输

(四)联合整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 一是集中整治包车客运非法营运行为。一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规定》(交运发 [2012]738 号),进一步强化包车客运管理。完善道路包车客运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包车客运市场的准入管理,严格审核法定条件,合理调控包车客运运力。二要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审核把关,严禁发放空白标志牌,对违规发放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三要加强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要充分运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包车的实际运营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查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线路运营的,以及客运车辆长期在异地从事违规包车客运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的路检路查,对包车客运标志牌起讫点均与车籍地不一致的,或者包车客运标志牌准许运行的线路与实际不一致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和卸客转运。二是严厉打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点,加强对过往客车的登记检查,实属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查处并做好卸客转运。

(五)进一步深化 安全带 生命带 活动。 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对于提高客车被动安全性、减少事故伤害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企业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在车站候车室、客运车辆内张贴宣传标语或播放宣传视频,使旅客充分认识到佩戴安全带对保护生命的重要作用,引导旅客在客车行驶过程中自觉佩戴安全带。二是做好佩戴安全带提醒工作。道路客运企业要加强司乘人员的教育学习,把握好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重点环节,主动提醒、检查旅客系好安全带。三是普及安全带的安装和使用。道路客运企业要完善安全带使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保证安全带使用功能正常。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市场准入,公安部门要在车辆登记、检验等环节按照《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要求,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鼓励客运企业为所属车辆安装符合要求的乘客座椅安全带。四是严格执法检查。汽车客运站要严格出站查验登记工作,对乘坐途经高速公路客车的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客车出站运行。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客车安装安全带、乘客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车辆未按要求安装安全带和乘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对客运车辆经营者予以处罚。

(六)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安全管理。 认真落实和规范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把好汽车客运站源头安全关。一是严格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各地要按《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并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规范要求。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安全告知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已统一制作了《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宣传光碟,并免费发放至各地,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汽车客运站、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工作要求,确保旅客运输安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客运站安全管理、客车安全例检、出站安全检查、出站车辆安全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七)建立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 一是对于发生人员死亡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道路客运车辆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三是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道路客运企业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集中进行培训;事故暴露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 6 月下旬)

各地要根据本辖区上年度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经验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于6月30日前,将本地的工作方案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和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7月-11月底)

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修改完善制度规定,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先进地区、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和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办公室。三厅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地区和运输企业参加部级评选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狠抓活动效果。 各地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形成共管合力。 各地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地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州(市)交通、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7日前要向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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