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建立受处分和处理干部汇报回访办法

27.08.2018  09:14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湟中县不断强化受处分和能上能下中“下”后干部日常管理、日常监督和日常激励。

  湟中县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渠道。受处分和处理科级领导干部需定期向组织部门书面和口头形式汇报个人思想、工作、问题整改等情况,并结合专题回访、日常工作督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不定期回访了解干部思想状况、整改反省、工作推进、日常生活等情况。汇报、回访结果将作为考察考核、监管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管渠道。

  此外,该县严管激励结合,不断加强受党纪政纪处分、处理和能上能下中“下”后科级干部后续动态跟踪管理,实时掌握思想动态。对个人问题认识深刻、整改彻底、表现特别突出的,按有关规定重新使用,对不思悔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视情节轻重再予处分或处理,切实做到严管与激励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