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04.04.2015  02:47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2015年内将新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在巩固各项目参保的基础上,实现80%以上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全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方案》明确,在我省从事建设施工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其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应为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难以相对固定的建筑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可按建筑项目(包括交通、水利、铁路等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对不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限的人员,《方案》建议参加意外伤害险,保障其利益。《方案》规定,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单位缴纳费率之积。以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其缴费基数为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0%,缴费费率为1%。《方案》共分工作准备、工作实施、总结验收三阶段,并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做了全面、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明确了完成时限,。《方案》的出台,对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法律与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