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法定途径优先”的信访机制

21.01.2017  00:03

按照省政府重点抓好“法治信访”建设要求,真正体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并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清单明确规定:对不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某些行政许可、行政补偿、行政处罚行为,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检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对检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清单的制定,进一步厘清了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形成了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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