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27.11.2014  12:32
  11月18日,司法部召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6个省(市)司法厅(局)作了大会交流发言,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伯林参加座谈会,并就青海省开展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以案说法”法治宣传活动作了重点经验交流发言。
  刘伯林在发言中表示吴部长的重要讲话对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作出新指示、提出新要求,鼓舞人心、倍感振奋,充分体现部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将认真学习贯彻吴部长重要讲话精神,紧抓机遇、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推动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刘伯林就活动突出全省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一个主题”;采取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用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二种方式”;注重与法治建设、群众路线、反腐倡廉“三个结合”;实现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廉洁自律和法治思维“四个提升”;同步开展观看一次短片、聆听一次报告、接受一次采访、观看一次展板、发放一次资料“五个一”活动;通过传媒、电视、网络互连互通,看、听、谈的深度融合的“3+3宣传形式”等鲜明特点和创新举措交流了经验和体会。一是要立足省情、精心谋划。从活动主题、组织领导、活动载体、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了精心谋划和实施,始终把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作为“以案说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把活动与法治青海建设、党的群众路线和廉政法治教育结合起来。二是要制定方案,狠抓落实。成立了由省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省法宣办及各市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方案落实。三是要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职能部门精心组织,省州联合行动,各部门衔接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四是要创新方法,丰富载体。活动用典型说话,用案例教育,内容更加鲜活、丰富和实在,深受干部群众欢迎。五是要上下联动,力求实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各方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刘伯林结合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吴部长重要讲话精神,就继续深化“以案说法”活动,强调重点从四方面下功夫、抓落实,努力推动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以案说法”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保证活动规范健康发展的保障。认真总结“以案说法”开展以来的经验,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在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案说法”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青海实际特点,尽快“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强化制度建设,推动“以案说法”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创新“以案说法”载体。创新载体是提高“以案说法”实效的重要手段。继续推动“以案说法”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延伸,使之发挥更大作用。联合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在全省开展“活佛说法”为主题的以案说法进寺院活动。联合“法律七进”牵头单位继续推动开展“每一进”“以案说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进得去、留得住、有实效。依托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开展“以案说法”,以此推进“以案说法”活动实现常态化。三是丰富“以案说法”内容。将结合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完善“以案说法”内容,立足我省法治宣传实际,在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案说法”的同时,积极拓展“以案说法”教育对象,满足不同普法对象学法需要出发,特别是加强青少年、学校“以案说法”活动,加强对农村社区广大村(居)民开展“以案说法”,针对不同对象,精心筛选“以案说法”内容,满足不同对象学法需要。四是优化“以案说法”工作机制。开展“以案说法”法治教育必须形成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级普法机构的主导牵引作用,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相互配合、协调联动,优化“以案说法”协调机制和整体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不断建立健全“以案说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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