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意见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7.03.2016  12:41

      国家发展改革委15日发布《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中央预算内农林水利建设投资用于贫困地区的比重达到40%左右,地方同步加大投入,力争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明显加强,特色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提高贫困地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十三五”时期,对纳入范围的165个贫困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在贫困县新建高标准农田3000万亩以上。同时,以加快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统领,优先启动实施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在产业发展方面,意见明确,启动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开发小水电,重点选取部分水能资源丰富的贫困县,研究采取“国家引导、市场运作、贫困户持股并持续受益”的扶贫模式,建立贫困户直接受益机制。

  在改善贫困地区民生条件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完善贫困地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加快贫困地区水库移民脱贫解困步伐,确保2020年实现水库移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在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意见提出,以13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加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