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现生态补偿全覆盖

12.02.2018  19:22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到2020年,在“一屏两带”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我省将实现草原、森林、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批准建立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实施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强调青海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必须担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围绕加快“四个转变”,积极探索并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框架,生态保护效益初步显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存在补偿范围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

        为此,我省需继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以更加良好的生态保护成效惠及城乡群众,全力推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在总结三江源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因地制宜选择生态保护补偿模式,不断完善不同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小步快走,合理补偿,稳步推进全省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生态保护成效;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西部大开发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战略有机结合,重点在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屏障、青海湖草原湿地生态带、祁连山地水源涵养生态带等“一屏两带”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保护补偿,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和互利双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框架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间生态保护补偿协作,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以此构建符合实际和具有我省特点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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