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打造农村社区示范点

20.01.2016  19:34

   近日,青海省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拟定的《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据悉,从今年开始,青海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示范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据了解,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每年1-3月各地在本地区高原美丽乡村整村推进示范村中选择15%-25%的村,作为农村社区试点村;4-6月各地制定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7-10月各地组织实施;11-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经验。《意见》要求各地要科学谋划农村社区建设布局,原则上按照现有建制村管辖范围,以“一村一社区”模式设置农村社区,规模较小、人口居住相对分散的自然村或定居点,可以按照“两村或多村一社区”的模式设置农村社区。实行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后,原建制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管理体制等不发生改变,农村社区建设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层级。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意见》明确了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分工,要求各地要将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融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