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交押金这个做法不合法

05.02.2016  11:05

   这个押金到底该不该交?近日,在青海上大学的王玉梅(小梅)致电晚报《社区周报》反映,原本她想在过年前挣点外快再回家,可是没想到外快没挣到,还把自己的几百元钱搭进去了。

  事件回放

  王玉梅是甘肃景泰人,2013年小梅考上了青海某大学,今年寒假,她想去勤工俭学,于是在网上查阅,一则家教公司招“寒假工”的广告吸引了她。广告上称,帮小学生辅导功课,不要求毕业证书,按照辅导时间结算工资,平均一小时35元,而且免费提供食宿。小梅心想待遇不错,随即便拨打了网页上的电话。工作人员让小梅亲自过去面谈。交谈时对方要求小梅交300元押金,理由是家教工作需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任,家教工作停止时,押金就会全部退还。小梅心想反正押金也会退,便交了押金,之后工作人员告诉她回去等通知,会尽快为她安排辅导家庭。几天过去了,小梅迟迟没接到电话,便把事情告诉了父母,父母听完后意识到孩子上当受骗了,电话打过去,工作人员称还得再等几天,现在公司报名的辅导家庭已经安排满了,等有新的家庭报名就会给她安排。可是眼看着要过年了,小梅的父母表示不想让孩子在此处打工了,想要回300元押金,但是公司却拒绝退还。并声称如果退出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信誉损失,需扣150元。双方争执一番,小梅只好妥协。“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给孩子上了一堂社会课。”小梅的父母说。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本案中招聘公司收取小梅300元的押金,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返还。

  在此王律师提醒大家,本案中突显出来的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现象,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等名义的财物时,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并坚决表明拒绝用人单位的此种不合法的要求,如果已经缴纳,应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返还,如协商不成,建议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提起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