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的欣慰与无奈

02.05.2018  19:13







        4月28日,祁连法院执行庭早晨七点出发赶往甘肃省民乐县执行。华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于2015年8月14日由祁连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给付华某某羊款23000元,但被告张某某一直未给付,于是申请人华某某于2018年1月11日向祁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前几次寻找被执行人张某某无果,此次以防被执行人外出,执行干警趁早到达张某某家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当被执行人看到手铐的那刻心理崩溃,当场向亲友借款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也顺利执结此案。

        随后执行干警又开始执行下一起案件,海北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某追偿权纠纷。此案于2017年9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某某偿还海北某公司垫付的10000元赔偿费,但被告一直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张某某于2018年1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祁连法院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无法搜索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多次在被执行人家门口碰壁。无奈执行干警赴民乐县房产登记中心调查被执行人房产情况,查询得知张某某并无房产登记。随即,执行干警赶往被执行人张某某所在村进行调查,可村主任提供的却仅仅是一张下落不明,在该村无任何财产的证明书。

        所有被执行人都规避不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规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会用尽强制手段,让失信人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