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非公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金

07.06.2018  21:15

  近日,我省启动2018年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以贴息贷款、奖励性补助、无偿资助方式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合理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方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改进,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节能减排,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近日省工商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优先扶持具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项目和2018年度非公有制企业重点项目,包括高原特色生物开发和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轻工纺织、中藏药、文化旅游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优先支持发展前景好的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技术、信息、创意、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经济实体,青海“名、优、新、特”产品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以及创业创新方面带动能力强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

  支持方式分别为贴息贷款、奖励性补助、无偿资助三种,其中贷款贴息项目支持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主要利用银行贷款开展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单笔贷款额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补助,贴息额度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性补助项目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示范性强、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公益类、精准扶贫类项目。根据项目投资、扶贫成效、产业带动等情况,以奖励性补助方式给予适当扶持,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无偿资助项目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在建的非公有制企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项目、传统产业领域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节能环保和绿色产业开发项目、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等。项目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工的在建项目,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10%以上。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6月30日前向本地工商联、经信委、财政局申报项目。(龙腾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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