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术语解释

08.12.2015  19:34

扶贫开发术语解释

 

扶贫标准    也称农村贫困线,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与中国国情(或省情)相适应的界定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对象的贫困标准。2011年,中国政府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目前,我省执行国家2300元的扶贫标准(2013年底这一标准现价为2736元)。

开发式扶贫方针   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在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通过发展生产力,提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两不愁、三保障”  指《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一2020年)》提出针对扶贫对象的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是在我国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背景下提出的。

“三位一体”大扶贫  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共同推进的扶贫开发工作格局。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国务院强调,"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从而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据民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到2012年末全国农村低保覆盖2809.6万农户、保障对象5340.9万人,全国农村低保分省平均标准为2067.8元,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意味着我国政府通过低保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作了“兜底性”安排,它标志着我国农村扶贫已进入低保解决温饱、扶贫促进发展的“两轮驱动”新阶段。

扶贫对象  指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和政府扶贫政策所瞄准的目标对象,即收入或消费水平低于扶贫标准(农村贫困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

贫困村   指贫困农户相对较多、村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落后的行政村。贫困村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点目标对象和基本工作单元。

贫困县和重点县  指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深的县,是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也是贫困地区的基本构成单位和实施扶贫开发的基本组织单位。自1986年国家第一次确定贫困县以来,先后于1994年、2001年、2011年对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进行了调整。2001年调整后统称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重点县”,不再使用“贫困县”称谓。

目前,我省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0个。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简称为连片特困地区,指《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刚要(2011—2020年)》明确的新一轮扶贫攻坚主战场,包括六盘山片区、秦巴山片区、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滇西边境片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燕山—太行山片区、吕梁山片区、大别山片区、罗霄山片区,以及已经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三地州。我省西宁、海东7县(湟中县、湟源县、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列入了六盘山片区;黄南、果洛、玉树、海南、海西、海北6州33个县(市、行委)列入了四省藏区。

专项扶贫  指国家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项目和相关扶持措施,直接帮助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乡村、贫困人口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经济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行业扶贫  指我国行业公共行政管理部门(简称行业部门)按照法定职能分工和国家确定的扶贫任务,所承担和完成扶贫开发工作。行业扶贫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按照国家法定的部门职能分工,运用各行业部门所能配置的公共资源,从规划制定、产业布局、项目投资、转移支付、政策优惠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完成国家对本行业确定的扶贫任务。

社会扶贫  指除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之外,在政府的动员、倡导或部署下,全社会各界力量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索开展或参与的一系列扶贫活动。目前,我国社会扶贫框架体系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企业扶贫、社会组织扶贫及志愿者、民众和各界人士扶贫。

贫困影响评价  也称贫困影响评估或贫困影响可行性分析,指对拟议中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贫困影响(主要是负面效应)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或减少致贫、返贫现象发生的对策、措施和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指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