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我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省扶贫开发事业,中共青海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今年10月16日召开全省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总结我省“十二五”以来社会扶贫工作经验,宣传表彰我省社会扶贫先进典型,全面部署我省新时期社会扶贫工作。现将开展评选推荐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我省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措施具体,富于创新,有力地促进了我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扶贫开发成效显著,得到被帮扶地区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社会认同度高。
(二)先进个人。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扶贫开发事业,以各种形式参加我省扶贫济困活动,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好。
二、 评选推荐范围
“十二五”以来参与我省定点扶贫工作的中央国家机关、辽宁东西扶贫协作、省州县三级定点扶贫单位的集体及有关企业和扶贫专业合作社,参与我省扶贫开发事业的定点扶贫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党员干部及社会爱心人士等。
(一) 定点扶贫。 帮扶我省1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13个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州)县三级党政军机关和有关单位。
(二 ) 东西扶贫协作。 辽宁省经合办及辽宁省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3个市辖有关部门、企业单位。
(三)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参与扶贫。 在省内依法设立,参与“村企共建”、“光彩事业”、金融扶贫、产业扶贫、扶贫捐赠、结对帮扶等活动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扶贫专业合作社。
(四)定点扶贫驻村干部。 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省市县三级党政军机关和有关单位派驻帮扶村的干部。
(五)结对帮扶党员干部。 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的形式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各帮扶单位、企业中的党员干部或职工。
(六)社会爱心人士。 主要包括参与扶贫事业的扶贫捐赠者、扶贫志愿者,以及参与扶贫的科研理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热心扶贫事业的企业家和社会人士。
三、评选推荐名额
以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表彰我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223个名额。其中:先进集体116家,分别为先进定点帮扶单位66家(中央国家机关3家、东西扶贫协作单位3家、省州县三级定点帮扶单位60家);企业30家;扶贫专业合作社20家;社会扶贫先进个人107名,分别为:定点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47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40名;社会爱心人士20名。
推荐对象名额详见《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 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实行“两审三公示”,即由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名单进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具体评选程序:
(一)由各市(州)根据分配的评选推荐对象名额分解到县逐级推荐,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审候选名单。
(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或主管单位民主推荐产生,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拟推荐对象经县、市(州)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自下而上审核后,逐级上报省社会扶贫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根据评选条件研究提出进入初审的推荐对象。
(四)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候选名单,在省级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进行复审,确定表彰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此次表彰是我省首次对社会扶贫领域的公开评选表彰活动,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负责,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好、选优,确保质量。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 严格标准,面向基层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体现社会性、广泛性、先进性原则。先进个人中女性和少数民族应占适当比例;原则上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社会扶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全省社会扶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三)审核把关,保证质量
中央国家机关、东西扶贫协作、省级定点帮扶单位、省级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等26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扶贫开发局负责推荐,其他197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市(州)根据分配的名额负责推荐。各市(州)对推荐对象要认真审核把关,按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相关表格按说明准确填写。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推荐单位应征求当地工商、税务、人社、环保、安监等部门的意见;是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应征求其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意见;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应征求其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其他个人,应征求其所在街道、村委会意见。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积极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各市(州)请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800字以内)等,按照附件2、3、4的填表说明及要求,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扶贫开发局,同时将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采取的措施、审核评审等一并上报。上报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其它材料一式1份。表格可在青海省扶贫开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所有上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孙扬 高永平
联系电话(传真):0971—823983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扶贫开发局社会扶贫处,邮编:810000
附件:1、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3、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社会扶贫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2015年5月21日
附件1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868" style="width:651.1pt;">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及单位
名额合计
中央国家机关
东西扶贫协作单位
省州县三级定点帮扶单位
企业参与扶贫
扶贫专业合作社
定点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
党员干部结对帮扶
社会爱心人士
合 计
223
3
3
60
30
20
47
40
20
西宁市
25
—
—
6
3
5
4
5
2
海东市
30
—
—
8
3
5
7
5
2
海南州
24
—
—
6
3
2
6
5
2
海西州
24
—
—
6
3
2
6
5
2
海北州
22
—
—
5
3
2
5
5
2
黄南州
22
—
—
5
3
2
5
5
2
玉树州
25
—
—
7
3
1
7
5
2
果洛州
25
—
—
7
3
1
7
5
2
省扶贫局
26
3
3
10
6
—
—
—
4
注:1.省州县三级定点帮扶单位、先进集体评选,原则上按省级不少于2名、州县级各不少于1名;
2.定点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评选,原则上按省州县三级驻村工作队干部都有入选人员;
3.其他名额在本地区范围内评选;
4.企业参与扶贫含省属企业、民营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参与“企村共建”企业)。
[table]>
附件2
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一、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序号
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体级别
负责人姓名、职务
所属单位
类别
……
二、全省社会扶贫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
单位
性质
职务
级别
身份证号
类别
……
[table]>
注: ①集体(单位)性质包括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或其他;②所属单位是指候选先进集体上级主管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③没有级别请填写“无”;④类别分A、B、C、D、E、F、G、H八类,其中A:中央国家机关,B:东西扶贫协作单位,C:省州县三级定点帮扶单位,D:企业参与扶贫,E:扶贫专业合作社,F: 定点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G: 党员干部结对帮扶,H: 社会爱心人士。
<[table]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table]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width="100%">
类
[table]> [table]>附件3
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所属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2015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推荐审批用表。
二、请用计算机填写,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无相关情况的栏目,请填写“无”。
三、候选先进集体名称、行政级别、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级)须用全称。
四、“所属单位”是指候选先进集体上级主管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
五、“推荐单位”是指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主要事迹应用第三人称,简明扼要,真实生动,800字以内。
七、“相关部门意见”,由推荐单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填写,并加盖公章。推荐对象是企业的,应征求当地工商、税务、人社、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意见;是社会组织的,应征求其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意见。
八、“公示情况”,由相关单位如实填写公示期间候选先进集体有无被投诉情况。
九、封面右上角请按表彰范围填写A、B、C、D、E类别(A: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B:东西扶贫协作,C: 省州县三级定点帮扶单位,D 企业参与扶贫,E:扶贫专业合作社。
十、此表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none;">
集体名称
行政级别
通讯地址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