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3.08.2015  11:05

   记者8月12日从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和家庭享有便捷、连续和综合的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管理。我省也是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此项服务的省份。

  据了解,我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总体思路。在工作任务分配模式方面,由过去的按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半径确定服务人口、承担工作任务,改革为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解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14类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包、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包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包;在资金拨付模式方面,由过去按各县(区)服务人口预拨、结合考核结果拨付剩余资金,改革为按照承接主体承担工作的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经考核后分项拨付,确保资金效益得到更好发挥;在承接机构服务模式方面,将采取签约服务、团队服务、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协同服务、拓展服务内涵、开展延伸服务等方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广大群众的感受度和满意度;在考核管理方面,将强化卫生计生、财政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参与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的责任主体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随着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我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将从“看病治病”逐步向“健康管理”转变,通过分片包干、团队合作、签约服务、医疗和公共卫生同步开展等方式,使每个家庭和居民都能够及时、便捷的享有连续性、有针对性的全程疾病干预和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