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得力 重点税源自查成效显著

09.03.2016  14: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税总局〔2015〕521号)及省稽查局工作安排,第四稽查局将重点税源的自查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19户企业自查税款过百万,取得显著成效。

    为做好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第四稽查分局首先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为保证所辖海南、海北、玉树三州重点企业自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了2015年重点税源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一方面,按照各业务部门的管辖范围,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确保了重点税源税源自查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共同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及省局安排部署,对税收自查的内容、时间、方式进行了布署、对自查提纲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对自查重点内容和项目涉及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学习。其次,加强联系沟通,责任到人,把政策宣讲做为自查环节的重中之重,传达到每户企业。一是畅通联系沟通渠道,在自查期间,我局根据税源分散的特点,首先指定专人通过网络优势一对一方式联系企业,将此次自查的内容、时间、方式、要求及时传达到位;二是专门进行了自查前的分析,对企业可能遇见的问题做出预测,并由2名业务骨干组成督导小组,采取督导人员“一对一点对点”的辅导方式,远赴玉树、海北,不留宣传盲区,深入每户企业进行自查督导服务,与纳税人及时沟通交流,随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政策问题,确保自查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强化以查促管。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服务,与企业财务人员共同分析少缴、漏缴税款的原因,提醒企业在税款计算及纳税申报中应注意的一些环节,提出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的建议,从源头上遏制少缴、漏缴税款情况的发生,为企业开展自查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

    由于措施得力,宣传到位,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自查环节取得显著成效:截止目前,辖区三州19户重点税源企业自查补税100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36.48万,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63.52元,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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