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以四个支撑提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水平

23.12.2015  18:08

今年以来,海北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按照“以四个支撑提升示范州创建水平”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现新高度。

以规范化管理支撑创建示范点打造。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创建示范点标准,严格按照标准体系,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章立制、宣传氛围营造、为民服务形象展示及工作亮点等方面精心打造,使示范点建设不仅做好了规范化管理这个规定动作,而且做好了突出特色化建设这个自选动作。

以一点一特色,释放示范群体效应支撑示范州建设。 推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标准,在州直和各县命名挂牌了一批创建示范单位,并结合国家级创建示范单位和省级创建示范单位,形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创建示范群体,发挥典型引领、辐射带动的示范群体效应,真正成为示范州创建的有力支撑。

以法制化机制化建设支撑示范州创建。 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政策法规,依法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并落实“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干部重点承诺推进、部门分工负责、干部包干、定期督查和严格考核达标等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建工作“十项机制”,形成具有海北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使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在依法依制轨道中不断深入。

以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支撑示范州创建内涵。 改变单一的“漫灌式”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受众的特点,多做“滴灌式”的引导教育。以全州各民族的特色文化和优良习俗的感召力,打造实体化的创建载体、坚持大众化的创建动力,引导各民族增加来往、增进感情,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谐,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结合实际,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主题活动,使创建活动的内容、理念、形式、方法更加通俗化、具体化、生活化,形成人人支持创建工作、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