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降费措施 支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我省免收居民首次户籍工本费

02.02.2018  16:21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取消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工本费分成比例的通知》,对户改后我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工本费的收取范围、价格标准、上缴方式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积极落实工本费减免有关优惠政策。

为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改革,近期,我省规定群众在办理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时,除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以及换领、补领居住证需按照居民户口簿5元/本、居住证3元/本的标准缴纳证件工本费以外,其余一律免收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工本费。同时,取消原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工本费收入省、市、县各层级的分成比例,收费收入全部上缴县级财政部门。省财政不再承担全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印制经费保障工作,各地印制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必要的运杂费等成本开支由各地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为确保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全省证件印制由省公安厅统一监制,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选定供应商,承担全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印制工作,禁止私自印制。收费单位仅限于公安派出所,收费时向群众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入库,保障印制成本开支。(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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