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落实制度  副市长出庭应诉

29.03.2016  10:06

政府落实制度 副市长出庭应诉

——海东市政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副市长出庭应诉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新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对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海东市政府落实工作制度,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保卫依法出庭应诉,必将对促进全市乃至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产生积极影响。

3月22日上午,互助县彩虹生猪定点屠宰场诉海东市政府、互助县经商局行政撤销一案在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海东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为2016年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本级政府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保卫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庭审中,原告、被告、第二被告、第三人就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已超过诉讼期限,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