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怎么改?

23.12.2016  09:34

  图为企业生产车间。本报记者 花木嵯 摄

  青海新闻网讯 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国资委陆续下发了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的配套文件。近日,我省出台了《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省属出资企业重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了我省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那么,这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要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透过政策解读,让我们一起探寻此次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问题一:为什么改?

  改革难点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去攻克,改革已经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不改革就会不打自倒

  多年来,省属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企业还存在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所有经济权分离不到位,国有资产管理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企业经营自主权仍未正真落实;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劳动、人事、薪酬制度滞后,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在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国有企业分布行业广,产业集中度低,产业集聚效应差。部分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等问题突出。省属出资企业中党的领导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充分说明,省属出资企业改革还在路上,大量的改革难点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去攻克。

  此外,我省省属出资企业大部分属于原材料型工业,受市场周期波动的影响极大,尤其是从2013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持续走低的影响,企业利润持续下滑。分析其中原因,客观上是由于国有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增速换挡、结构性调整阵痛、新旧动力转换等因素的影响。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这是企业在面对经济格局大调整、技术创新大突破、经济运行大分化中,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和精神、接轨市场的能力与办法,集中聚焦在企业机制不活、创新能力不足、经营管理不善,更加凸显了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

   问题二:改什么?

  以问题导向和发展指向推进省属出资企业改革,增强活力、强化监管、优化布局、加强党建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改革的目的。因此,此次改革要以问题导向和发展指向推进省属出资企业改革,坚持“改革创新有所体现、破局发展务见实效、激发活力稳定发展”的原则,在增强活力、强化监管、优化布局、加强党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取得实质性突破,更好更大地释放改革对破解发展难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巨大效能。

  一要增强活力,围绕激发各类要素活力,重点推进省属出资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二要强化监管,科学界定国资监管部门与国有企业的权责边界。三要优化布局,明确国有经济发展方向。鼓励支持国有资本投向新能源、新材料、煤化工、光伏制造、高端装备、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产业;大力实施优势行业和产业链整合,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四要加强党建,要求具体而规范。青发〔2016〕38号文件用三分之一的篇幅强化企业党的建设,措施更具体,制度更明确,要求更严格。

   问题三:怎么改?

  把握方向,吃透精神,试点先行,分类实施、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据介绍,我省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1+N”政策体系文件之间相互配套、相互支撑。总的来说,分为综合改革、分类实施、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规范程序五大板块。

  刚刚出台的青发〔2016〕38号文件突出示范试点先行推进改革,除了与中央企业十项改革试点相衔接的内容外,根据我省企业发展实际,提出了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企业内部市场化改革、授权董事会、股权激励等新的内容,通过1至2年的努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分类实施主要体现在《青海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意见》中,全省出资企业将界定为商业竞争类、商业功能类、公益类三大类,推进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对国有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和差异化改革。

  鼓励创新主要体现在《关于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支持省属出资企业改革创新的意见》中,提出了“四个区别对待”和“三个免责范围条件”,配套建立“三项工作制度”,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大胆改革创新。

  防范风险主要体现在《国企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中。结合当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细化了《青海省省属国有企业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了评估的范围,对制定评估方案、识别风险来源、编制评估报告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强化了责任保障。

  规范程序体现在《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中,旨在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明年我省要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改革突破。围绕实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探索理顺国资监管机构、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国资监管部门通过公司章程对两类公司进行授权,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法务总监等履行出资人职责;两类公司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按照授权依法行使股东职责,切实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2017年重点推进省国投公司、三江集团试点。尽快启动建立省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低效无效和不良资产进行剥离,使企业轻装上阵,提升投资运营效率。积极开展省投集团改组改制工作,在整合现有产业板块、着实融资平台的基础上,着手剥离债务,理顺集团公司与二级、三级公司的股权纽带关系,将其打造成为产业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启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启动开展以“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和一企一策”的木里矿区整合工作,统筹实施木里煤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力争2017年底基本完成。启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推进青运集团上市工作,积极稳妥开展股权激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改革试点,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岗位增值、个人增收、企业增效。支持企业加快分离办社会职能。修改完善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医疗教育、民政事务、广播电视、卫生防疫、市政社区、离退休人员等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有关政策,2017年先期启动开展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实施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以及有关企业办社会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2020年底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