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培训班

12.01.2016  14:59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青海省种子管理站于近日在海东市平安区举办了“全省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培训班”,全省各州(市)县种子管理站、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的负责人共9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重点讲解新修订《种子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立法目的,分章节逐条逐句解读《种子法》修订内容,做到答疑解惑,融会贯通。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如何结合青海实际加快现代种业发展进行了分组座谈讨论,同志们普遍认为,在现代农业、现代种业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种子法》,对促进我国民族种业大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种子管理、科研和经营者,必须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要在实际工作中沉着应对挑战,抢抓历史机遇,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强化管理职能,加快科技创新、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种业发展,扎扎实实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好务、尽好力、做贡献。

通过这次培训,学员们对新修订《种子法》有了更加清楚的理解,纷纷表示,回去以后将尽快安排新修订《种子法》培训工作,同时,结合春耕生产,加大宣传力度,把新《种子法》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在讨论中,学员还提出了尽快出台青海省与新修订《种子法》相配套的法规性文件,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