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结一案 充分发挥审判有效职能

03.02.2018  05:03

        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人案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自组建调解速裁中心以来,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将简单案件导入调解速裁快车道,处理了大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2017年5月17日,调解速裁中心受理谢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李某承包了案外人高某某经营的“青海茫崖乾源钾业有限公司”,为了更好的经营生产,李某向原告谢某借现金249万元,用于购买生产硫酸钾的机器设备,由于经营不善及市场原因造成严重亏损。李某未退休前系国企职工,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等多种疾病,无法到地处高原的格尔木参加案件审理。核实了这些实情后,法官在征得原告谢某同意后,遂将调解地点确定在西安。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的机器设备仍在高某的厂房内,迅速联系高某,各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由李某将其所有的机器设备委托高某出售,出售所得的款项归还原告谢某的借款,再由原告谢某与被告李某达成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日期,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拿到调解书时感慨地说“人民法院为人民,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用半天时间就完成了自己的心愿”。被告亦说“法官为照顾我的身体,不辞辛苦来回奔波,给法官们点赞”并表示自己会想办法尽快还清原告的欠款。

        2017年9月17日,调解速裁中心贺敏红法官当天受理8件民间借贷及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各被告,随即开展调解工作,在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后,当日出具了五份调解书,使当事人双方矛盾迅速得以化解,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而且节省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调解速裁中心的成立,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满足了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市法院按照总体工作思路,对审判力量、办案流程进行结构调整,在人员配置上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配齐团队人员,做到了“术业有专攻,繁简有专人”的办案机制。同时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繁简甄别,对同一当事人、同一类型案件由同一法官承办,提升审判效率。为了便捷高效,办案人员通过使用语音、短信、微信、邮寄、电话录音等穷尽一切送达方式,实现“快、稳、准”高效送达,努力破解送达难。明确法官与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分工,明确审务工作管理,法官收到案件的同时确定开庭时间。调解速裁中心成立十个月以来,贺敏红法官受理各类案件223件,审结205件,结案率91%,平均结案周期18日,实现工作日日结一案的办案效率。不仅提高了审判质效,同时也满足了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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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案快审 助推审判“加速度”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加。2015年受理2969件,2016年受理3321件,2017年这种递增趋势未减,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674件。司改以后,全院入额法官26名,比司改前减少13名。案件增多而法官减少的矛盾如何破解,成为院党组决定案件繁简分流的动力,组建了专门的调解速裁中心,将案件区分为简单、普通、复杂三个层次实行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通过繁简分流这一改革制度,调解速裁中心6名法官,在不到十个月的时间内,分流了近1000件民事案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46.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