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烟民们吸烟要小心了

30.04.2015  09:49

  青海新闻网讯 烟民们要小心了,从明日开始,在西宁违例吸烟将立罚50元!《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若在禁烟场所吸烟或携带点燃着的烟具,被执法人员发现,将当即处罚。

  禁烟场所吸烟当即处以罚款

  5月1日起,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终止吸烟行为,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终止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同时,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在不听劝阻熄灭的情况下也将受到处罚。

  逛商场乘公交车不能吸烟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主要为:(一)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三)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比赛赛场区域;(五)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控烟场所想抽烟请到吸烟区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酒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棋牌、按摩、洗浴、游艺等休闲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室内区域为限制吸烟(限制吸烟是指该区域中,仅限吸烟室或吸烟区内可吸烟,其余范围禁止吸烟。)

  禁烟场所发现吸烟者可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吸烟,要求场所或区域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履行制止吸烟职责;对不履行制止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有权举报和投诉。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控烟投诉热线6265951和政府热线1234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