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西宁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13.10.2016  02:41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西宁市社保局获悉,2017年度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了,缴费期为10月11日至12月31日。西宁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者,为不影响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请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积极参保缴费,逾期将不再办理(新生儿除外)。为了方便参保居民缴费,今年城镇居民参保可在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

  据了解,今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城镇居民个人缴费,19周岁(不含19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60元;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5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19周岁(不含19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160元;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7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170元。各区县城乡居民低保、重度残疾及其他救助对象的参保费用先由个人自行缴费,再凭缴费发票到各区县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据介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的城镇居民,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或户口簿到村委会缴费。新参保缴费人员中的城镇居民须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人户分离的到居住地),在西宁市居住的具有省内户籍的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和户口簿(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出生6个月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均可随时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办理参保,并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

  西宁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西宁市自2016年起实行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城乡居民按政策规定,参保缴费后需在普通门诊签约期内(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二代),按照就近原则自行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签约,签约后方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签约后的城乡居民因病就诊所产生的门诊费用,剔除自费、部分负担费用后,剩余部分按50%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最高累计报销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