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零工遭欠薪如何维权

25.07.2014  14:58
核心提示:   高考结束后,为了锻炼自己,顺便给自己挣点生活费,付嘉宁和她的两位同学,到西宁市景江酒店餐饮部打了10天的零工,后辞职索要工资时,店方却没有把事先约定好的工资发给她们,多次索要无果。  -事件缘

   高考结束后,为了锻炼自己,顺便给自己挣点生活费,付嘉宁和她的两位同学,到西宁市景江酒店餐饮部打了10天的零工,后辞职索要工资时,店方却没有把事先约定好的工资发给她们,多次索要无果。

  -事件缘由

  参加完2014年高考后,小付和两个同学想打份暑期工锻炼一下自己,顺便也赚些自己的零花钱,于是三个人就到景江酒店餐饮部打工。她们三人中,其中两个人工作了10天、另一个工作了4天后,因种种原因辞职,但索要工资时却被店方拒绝,理由是她们没有干满约定的24天,且在辞职时没有给店方出具录取通知书。之后,付嘉宁等三位同学多次到景江酒店索要工资,但至今仍未拿到工资。

  -酒店说法

  景江酒店梁经理告诉记者,酒店与她们三人当时约定的工作日期是7月6日至8月30日,工资是每日60元,并且在入职表上注明了约定日期。但是,她们三个人干了几天后,突然称录取通知书到了,需要辞职。当时店方要求看三人录取通知书时,她们三人均未出示录取通知书。梁经理称,口头约定也是协议,她们违反约定在先,所以酒店没办法给她们三人发放工资。

  -律师说法

  省律师协会王延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在校学生打工无法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虽然在校学生假期打工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范畴之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却存在着雇佣关系。王律师认为,假期打工的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仍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可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定进行维权。王延辉律师建议付嘉宁等三位同学保留好自己的入职表等在景江酒店工作的证据,如酒店坚决不发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