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0元

06.05.2014  18:37

4月3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4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维护劳动者和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省将从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具体为:西宁、海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6元调整为12.7元;海北、海南、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060元调整为12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7元调整为12.8元;海西、果洛、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8元调整为12.9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具体为:西宁、海东市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720元;海北、海南、黄南州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730元;海西、果洛、玉树州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740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失业保险金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各用人单位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标准发布后10日内,向劳动者和失业人员进行公示。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王景 报道))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
甘青两省政协就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开展联合调研
  8月2日至6日,青海省政协应甘肃省政协的邀请,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