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23.01.2016  20:45

   1月22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并解读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于2015年12月22日正式启动,全省近30万名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标志着我省在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又迈出重要步伐。

  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改革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调整机制、职业年金、基金监管、转移接续、经办服务、配套工资制度9个方面。2015年年底,改革具体实施细则、职业年金办法、省级统筹办法、宣传提纲等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工资改革落实到位,信息系统开发、参保人员数据采集已基本完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在2015年12月基础数据入库的基础上,从2016年1月开始对各单位参保登记、申报,4月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实现各项业务经办工作的常态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前期已举办8期近千人次的业务培训,采集参保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

  目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在抓紧筹建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全省各地也正在开展对本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能的整合工作,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和相关条件,认真组织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关系转续、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同时加快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应用,满足改革工作需要,努力实现对参保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