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提高省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10月19日)

19.10.2018  22:16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8年10月19日24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65元和160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自2018年10月19日24时起同步调整青海省内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

青海省 V 标准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0月19日)  

 

 

汽油(国 V

柴油(国 V

89号

(标准品)

89号

92号

95号

0号

(标准品)

0号

-10号

-20号

-35号

价区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一价区

9875

7.46

7.94

8.51

8895

7.56

8.01

8.39

8.69

二价区

9985

7.54

8.03

8.61

9005

7.65

8.11

8.50

8.80

三价区

10115

7.64

8.13

8.72

9135

7.76

8.23

8.62

8.93

 

注: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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