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认真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

14.09.2016  00:36
    为扎实推进全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加快国有贫困林场脱贫步伐,近日,福建省林业厅下发《关于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编制脱贫实施方案。结合林场实际,在林场经营区布局、管理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制定有针对性的脱贫措施,编制好林场脱贫实施方案,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区市林场处批准后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林场现状、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和保障措施等。二是做好上级支持的项目策划和储备。国有贫困林场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场实际,策划储备一批具有明显带动力和可促进林场发展用于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项目。储备的项目要具有建设的现实可行性并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办法规定,要把握好建设的标准、规模、时机和次序,做到眼前与长远有机结合。力争每年储备一批项目、开工一批项目、建成一批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林场发展。三是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力争扶贫资金总量增加。要用足用好扶贫政策,林业现有的森林培育、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林业科研、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下经济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要向国有贫困林场倾斜。四是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要按照《财政部、发改委、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福建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扶贫资金相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按规定执行招投标制。严禁挪用、占用、挤用扶贫项目资金,杜绝虚增、冒报劳务支出,要加强扶贫资金使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