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1.07.2017  22:02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依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于6月28—30日,组织专家对格尔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创建二级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

  专家组通过实地查验、查阅资料、现场访谈、查阅病历、现场及会议反馈等方式,对格尔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了综合核查,共核查条款543项。经综合考评,专家组一致认为格尔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机构管理、质量安全和服务流程管理等方面基本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规范要求,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同时,专家组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建议。

  格尔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我省首家通过二级评审的妇幼保健机构。我省将进一步落实好评审工作,以评审为契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