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率高达78%
在格尔木市委的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同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和规范化工作,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与水平,有效克服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或问题,促进了司法更公正、更开放、更透明,监督更有力。
其一,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和当事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在“接地气”中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以普通群众的视角把脉案由,分析原因,并与法官一道析法释疑,把调解工作贯穿民商事审判之中,提高调解率,既是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生动实践,又为法院节约司法资源,还能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公正。其二,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质证、举证、认证、庭审辩论的全过程和合议庭讨论,发挥司法民主“扩音器”作用,预防和减少司法权“任性”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其三,增强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形式 。实现司法公开,不仅仅是允许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还包括来自于公众的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审判的全过程,在审判活动中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当公众明白和理解司法公正的真正含义时,人们才会相信法律,司法公正的结果才能被公众真正接受。 其四,加大了外部监督力度。毋庸置疑,外部监督司法工作相比内部监督更直接,其效果更理想。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起到了现场监督作用,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事件的发生。其五,强化了普法宣传功能。公民的法律知识,单纯的依靠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比较抽象和枯燥,而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直接了解具体案件的审判裁决过程,这种学习方法比较生动和易于接受,对于公民法律知识的增加和法律意识的提高都是极有益的。况且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让他们在群众中进行法制宣传,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的渗透,从而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效果更显著。
格尔木市法院现有38名人民陪审员,他(她)们坚守法律精神,忠实履行职责,呵护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