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法院调解多年欠款纠纷部分先予履行解当事人难题

09.04.2015  19:56

        商品买卖讲究常来常往,“回头客”是商家赢利最常见的良性循环形式,“回头”的次数多了,赊账也成了基于相互熟悉和信任所产生的一种常态,许多买卖合同纠纷都发生在有过长期合作的商与客之间,当赊账款长期不还时,双方便发生纠纷,对簿公堂。格尔木市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以调解为原则,以化解纠纷为宗旨,在办案中加强对欠款人进行情、法、理的教育工作,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格尔木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2015年第一季度,格尔木市法院受理了柴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十年前柴某是一个做帐篷生意的小客商,2002年至2006年间,马某多次从柴某处购买帐篷,货款大都及时付清,双方前期建立起较为信任的商客关系,后马某因资金紧张拖欠几笔帐篷款时柴某并未介意,后随着柴某不做帐篷生意,向马某追索欠付的帐篷款时马某未予支付。至2013年12月,在柴某的再三要求下,双方进行结算,确认马某尚欠柴某帐篷款4万元。出具欠条后,马某仍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对该欠款不予清偿。2015年春节前,柴某急需为女儿筹措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无奈将马某诉至法院。因欠款时间太长,柴某及女儿对马某的怨气极大,考虑到柴某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立即电话通知马某来法院调解,但马某以生意忙等理由拒不来院。电话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前往马某的商铺送达开庭手续并同时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对马某进行换位思考、批评教育、法律引导等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马某同意尽快先行筹措部分款项支付柴某。春节返乡前,马某将筹措到的1万元现金交付给柴某,解决了柴某女儿新年后交纳学费的燃眉之急,双方就剩余3万元还款时间达成了付款协议。本案通过法官的大力调解,化解了长达数年的欠款纠纷,积压在柴某心里多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在大额商品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先提货后付款已成市场惯例,本案中的马某应遵循诚信原则及时清偿债务,在双方结束合同关系后,更应当及时清偿债务,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格尔木市法院更加注重通过换位思考、司法督促等调解形式化解矛盾,让基于信任同意赊账的供货方不至于造成信任危机,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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