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首起涉恶案件 二审维持原判

21.05.2019  04:40







        2019年5月20日上午,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占某、王占某、郭某、戴某提起上诉的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该案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的首起涉恶案件,格尔木市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占某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王占某、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因被告人赵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故二审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因该案社会影响较大,且社会关注度较,故在二审开庭审理时,特邀请格尔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村民代表旁听庭审。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该案的审理标志着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打击恶势力犯罪及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决心,同时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了震慑涉恶势力犯罪,为格尔木市扫黑除专项斗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