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殴打妻子岳母 法院支持原告离婚诉求

19.02.2016  16:40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人身伤害案件。

  日前,原告马某甲与其母韩某某来到化隆县人民法院,状告马某甲的丈夫马某乙。马某甲称,去年12月30日,被告马某乙以自己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与马某甲发生争执,并用木棒对马某甲头部、脸部进行殴打,母亲韩某某前来劝架,却同样遭受棍棒殴打,导致母女二人受伤住院治疗,且被告马某乙拒不支付马某甲母女的医疗费用。鉴于双方婚姻关系已无法维持,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马某甲与被告马某乙的婚姻关系,并给付马某甲母女二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530.89元。事发后,化隆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马某乙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起诉时两名原告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化隆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尖扎县人民医院疾病诊断报告等证据。

  在审理过程中,化隆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使被告马某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两名原告赔礼道歉,同时双方达成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被告马某乙赔偿两名原告损失4000元,使得一场婚姻家庭引起的人身伤害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