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出新规

30.03.2016  15:06

  青海新闻网讯 为加快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信用信息作用,发展金融普惠,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解决“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近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就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新规矩。

  根据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及时将法人、个人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申报惠农项目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引入征信查询机制,农户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户,不予享受惠农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新规,对赖账不还、恶意拖欠的贷款户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进行强制清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主体人,限制其出国(含朝觐、旅游)、高档娱乐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火车卧铺等。对欺诈贷款、骗取贷款、诈骗贷款等行为,将依法严厉惩处。

  新规还规定,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担保形成不良贷款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相关规定,落实“三停五不”政策,即停职、停薪、停岗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升,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组织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