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法院召开2015年度工作总结大会

18.01.2016  11:19







        1月15日上午,民和法院召开了2015年度工作总结大会。会议对2015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简要安排了2016年工作思路,通报了2015年工作绩效考核情况。最后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作了总结讲话。

        2015年以来,民和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79件,同比上升8.05%,结案2807件,同比上升7.59%。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44件,审结121件;受理民商事案件2052件,审结1952件,调撤率为80.04%。受理行政案件113件,审结107件;受理执行案件669件,执结626件;受理赔偿案件1件,审结1件。二是加强了审判管理,及时分析审判运行态势,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健全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管理效能。三是强化窗口建设,践行司法为民。2015年全面建设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年法定范围内的立案登记率达到100%。四是认真开展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严格选任法官,强化办案责任;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基础保障工作,开通了基层法庭四级联网专线,逐步开展了网上办案,完善了信息查询系统、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司法政务管理等功能。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法官司法能力不足,导致个别案件效率低下,质量不高,与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司法人员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网上办案、数字法庭应用、电子档案制作、上网裁判文书的质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三是虽然进行了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但还没有形成配套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特别是法官助理的责任不明,发挥作用不明显。四是受办公条件的限制,诉讼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设施不完善,不利于当事人的诉讼。五是法庭设置过多,布局不合理,客观上没有起到便民诉讼的作用。还存在审判力量和安保力量不足的问题。以上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谨和认真的去对待和解决。

        徐德林院长以“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全面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努力开创民和法院工作新局面”为题,对全院2015年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他指出,实行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法院管理“去行政化”,实现社会公平争议的必由之路;是符合司法规定,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文化法官队伍的必然选择;是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完善法院管理体制的最佳途径。我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单位,在人员分类管理上灿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角色转换问题;二是部分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不理解、不认同;三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中个别岗位仍存在职责不明确的问题;四是法院各类司法人员分类考核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五是司法行政人员存在失落感。

        他强调,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推动机制制度创新,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法官员额制,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并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四个意识,即证据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担当意识,对“如何做好一个称职的法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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