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法院:我院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

23.03.2015  17:17







        3月20日上午,城中区人民法院举行信用卡诈骗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法院报、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等中央及省市16家媒体代表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光晨担任发言人,院办公室副主任魏亚冬主持,刑庭庭长秦军平、副庭长李云海及本院各部门负责人均参加了会议。此次新闻发布会是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实施《西宁市法院新闻发布会例会制度》以来,在全省基层法院中首次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得到了省法院新闻中心、市法院新闻办、区委宣传部及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至2014年,我院共审理信用卡诈骗罪案件32件32人,其中2013年审理7件7人,2014年审理25件25人,上升257%。除3人免于刑事处罚外,29人分别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3万元,其中对28人依法适用了缓刑。我院审理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大多数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二、主要特点

        1、从收案情况来看,我院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受理数呈逐年增长趋势,2013年受理7件,2014年受理25件。

        2、从文化程度上看,以小学和高中学历为主。在32件32人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小学文化程度的9人,占全部案件的28.1%;被告人文化程度为初中到高中的9人,占全部案件的28.1%;被告人文化程度为大专到大学的14人,占全部案件的43.8%。总体来看,以小学和初中学历为主,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3、从职业上看,以无业和公司职员为主。被告人为无业的22人,占全部案件的68.8%;被告人为公司职工的人,占全部案件的21.9%;被告人为公职人员的3人,占全部案件的9.4%。

        4、从年龄上看,以30-45周岁的群体为主。20岁-30岁的4人,占12.5%;30-45岁的22人,占68.8%;45-55岁的6人,占18.8%。年龄最小的为23岁,最大的为52岁。涉案人员以30周岁—45周岁的群体为主。

三、成因分析

        通过审理发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剧增,既有被告人的主观原因,也有银行管理不善的原因。

        1、各银行对办理信用卡人员资格审查不严是这类案件高发的重要客观原因。在所办案件中,工商银行尤为突出,占94%。各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中,片面追求信用卡业务数量,随意放宽申请人、担保人的条件,简化申请手续,使信用卡发放门槛过低、业务不规范,致使资信较低的人申领了信用卡甚至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为透支消费、非法套现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是导致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2、持卡人存在侥幸心理。信用卡设定信用额度,并在信用额度内可以支取现金,这一方便确实为大部分急需资金的人们带来了便利,也为心存侥幸的无信用者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银行把关不严,许多被告人同时在多个银行办理多个信用卡。一些被告人透支现金后认为银行催缴的力度对其不能造成威胁而一直不予归还,尤其是当被告人没有正当经济来源,将卡套现消费后无力归还,从而导致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成为一种多发的犯罪现象。

        四、告诫

        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针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严峻态势,必须加大依法打击的力度,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要建立打击此类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搞运动式执法。对于惯犯以及大量透支后肆意挥霍、使用透支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贪利性强、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打击。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涉案金额刚达到立案起点、情节相对轻微的案件以及基于生产、生活困难等原因而恶意透支数额较小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 

        2、银行应规范信用卡的发放。银行应严格信用卡申请的条件与程序,注重信用额度的核定和风险管理。如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决定授予相应的信用额度;对已经持有一定数量信用卡的客户审慎发卡,降低可能带来的风险。同时,银行应改变仅仅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不仅要考核发卡数量,还要考核发卡质量,并将涉及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卡数在发卡总数中所占比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防止滥发信用卡的情况发生,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大宣传教育,普及信用卡知识。人民银行、银监、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渠道、各种方式进行信用卡知识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信用卡的作用和功能,知晓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养成遵守信用卡章程,倡导持卡人特别是中青年持卡人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防止因盲目消费而导致恶意透支。法院可以选择典型或者新类型案件,采取网络、电视庭审直播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倡导持卡人理性消费。恪守诚实信用的道德风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在发布会上,马光晨副院长和秦军平庭长还就记者提出的关于信用卡诈骗案件中一些具体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答。

          发布会后,省法院新闻中心袁有玮主任、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文东主任分别对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给与了高度评价,并点出了存在的不足。同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善于挖掘素材,借鉴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使我院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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