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法院首次对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评查

09.04.2015  14:07
核心提示: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报道)4月8日,记者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该院2014年制定的《关于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并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15号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报道)4月8日,记者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该院2014年制定的《关于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并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15号《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试行)》,今年年初,该院案件质量评查组对2014年上半年被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刑事一审、民事一审、行政一审案件进行了评查。

  此次评查首先由各评查人查阅案卷并写出评查报告,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初步确定评查分值和案件等级,然后由评查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对所评查案件逐案进行讨论。评查组全体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分值和等级后,将案件质量评查表反馈到各审判庭,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对评查分值和等级有疑问和意见的,除及时与评查人沟通或查阅案卷外,有的还向评查组提出了书面意见。对评查为不合格、基本合格以及提出书面异议的案件,评查组向评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评查领导小组再次逐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并集体表决,评查组确定了评查案件的分值和等级后,经报请院审判委员会两次研究讨论作出决议。根据相关标准,最终确定案件分值80分以上的合格案件28件,60-79分的基本合格案件1件,符合省高级法院规定的十种情形之一的不合格案件2件。

  “通过评查,发现我院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案件整体质量水平较高,评查的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得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表现在所评查的案件合格案件28件,占评查案件的90.32%,基本合格案件1件,占3.23%,不合格案件2件,占6.45%。没有发现案件承办人有故意歪曲事实,枉法裁判的情况。”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严振鹏告诉记者。

  据了解,该院在此次案件评查工作中突破以往模式,从评查的方法、步骤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为今后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强化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等方面起到了触动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