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调判结合司法为民 法律规范和谐社会

17.11.2015  13:18

        判决和调解是法院解决纠纷的两种方式,判决是尊重事实、当事人证据和法律的法院作出的综合评判结果,调节是尊重当事人意愿、自愿协商和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共识。前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后者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维护了当事人间的人情关系,但是两种方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因此两者结合可最大化发挥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目标。我国人民更加注重社会人情,到法院解决纠纷的多半是彼此熟悉的熟人,然而,人民法院是解决群众间纠纷的机构,我们的服务理念就是最大限度的化解群众间的纠纷,维护社会和平。保持当事人间的平等,促使社会各个领域按国家制定的法则,也就是法律的规定运转。使社会政治、经济及各个领域平稳较快发展。根据调解判决结合的方式既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持群众间人情关系。门源县人民法院青石嘴法庭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首先按照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按法律规定防止显失公平从事审判活动。门源县人民法院青石嘴法庭全体工作人员不懈的努力和司法为民的服务心智一直以来赢得了诉讼参与人的好评,以后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迎接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做好司法为民的好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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