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调研的函

08.05.2014  19:34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省属及中央驻青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调研的函》(人事函〔2012〕43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4月初至5月下旬组织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调研活动,调研将采取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调研提纲》(附件),认真总结近年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经验,对本部门注册安全工程师现有人数,以及在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中所占比例进行调查,总结注册安全工程师使用、继续教育、发挥作用,相关待遇、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提出修改意见。

三、请于4月20日前将调研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反馈至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6139782;传真,6138615;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调研提纲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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