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东: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24.3%

14.01.2015  18:43

  青海新闻网讯 2014年,海东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7亿元,增长24.3%;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4亿元,增长26.4%,预算支出执行率达到98%以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了财力保障。

  今年以来,海东市紧紧围绕全省战略任务和省委对海东“青海功能优化的重要城市,兰西经济区的产业基地,高原现代农业的示范地区,东部城市群的重要支撑,全省科学发展的新增长极”的发展定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依法依规加强收入征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一年来,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为主体的营业税继续保持增长,带动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增收;海东工业园区征地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清缴兰新高铁项目营业税及附加等一次性收入增加,区、县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收入缴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税务部门加大清收欠税力度,清缴以前年度欠税。

  与此同时,按照民生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5%以上的目标要求,海东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教育、社保、医药改革、文化惠民,推动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发展;以核心区建设、现代农业、“菜篮子”工程、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增收、项目前期工作等为重点,确保重点工作支出,落实东部城市群建设和撤地设市核心区建设专项资金35亿元,增加了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实施意见》,截至11月底,全市盘活结余结转存量资金44.82亿元,占存量资金总额的70.6%,其中已形成支出41.72亿元,统筹资金3.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