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严把污染企业准入关口 从源头上“扼污”

05.06.2015  16:28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朵海平 摄影报道) “引入或发展一个企业的目的是发展当地经济,改善当地民生,提高当地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而引入或发展企业以我们的青山绿水为代价,那样的代价实在太大,这不是海北政府想要的,更不是海北的老百姓想要的。”5月29日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赴海北州检查,在海北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会上,海北州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顺邦讲了如上语重心长的这段话。

  海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北部,全州东西长413.45公里,南北宽261.41公里,是青海湖内陆盆地的一部分,也是素有高原人“母亲河”之称的湟水河的发源地。海北州水系发达,水资源丰富,全州水资源总量为69.22亿立方米,人均2.5万立方米,其中地表径流58.17亿立方米,地下水11.05亿立方米。全州总集水面积29764.56平方公里,约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87%。

  丰富的水资源,造就了海北州美丽的自然景观,金银滩草原、祁连山草原、岗什卡雪峰、黑河大峡谷等,这些景观越来越受到国内外旅游爱好者们的关注,形成了海北州的旅游景观,给当地带去了客观的经济效益。

  “依水要吃水,吃水要护水,护水就要从源头抓起,要抓好湟水河源头等水源地的生态保护,要严控城镇生活污水、企业生产污水等污染排放的源头。”李顺邦说。

  近年来,海北州认识到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尤其对水资源的保护,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口,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仅去年海北州就对154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清查,并严格检查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企业进行在线监控。

  并且海北州在新建项目和企业准入的环保审批中,严格按照《青海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总量前置审批,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不予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总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行业发展速度,优化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了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的根本转变。

  目前海北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湟水金滩断面、大通河瞿塘断面、黑水黄藏寺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出境水质达到《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Ⅱ类以上标准。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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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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